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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5 市场秩序管理公约

《市场秩序管理公约》具体内容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。

(1)窜货界定。明确界定窜货,使执行者能轻松确定是否为窜货行为,该不该按照该公约的处罚标准处理。

(2)窜货责任人。这包括主要责任人——窜货的经销商本身和一些连带责任人(如销售人员、销售经理等)。

(3)窜货处罚标准。按照之前企业所制定的标准进行确认。

(4)经销商确认。《市场秩序管理公约》一定要在事前得到经销商的认可,这样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才能被肯定和遵从。


梅明平对销售总监说

销售总监可能会认为,只要公司出台处罚政策就行了,没有必要让经销商签订什么公约。

如果直接处罚,不是不可以,而是缺乏了宣传和让经销商自律的环节。

让经销商签订公约,本身就是一个大范围的宣传过程,告知经销商厂家要下决心管理窜货了,让经销商对厂家有信心、有期待。

让经销商签订公约,也是让经销商自律的过程,通过白纸黑字,让经销商自己承诺,违反了就要罚,提高威慑力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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