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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6.1 好佳企业《市场秩序管理公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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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6.1 好佳企业《市场秩序管理公约》

发布日期:2021-04-13 作者:梅明平 点击:

好佳企业《市场秩序管理公约》

按照年度《经销商协议书》,本着“确保经销商利益,加大市场管理力度,维护市场流通秩序,提高品牌形象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市场管理政策,作为年度《经销商协议书》的附件。


一、总则

1.经销商同意好佳公司对市场违规行为的以下处理标准:自愿接受行会会长的协调、处理、管理和监督;自愿接受公司督察的监督和处理;同意“如协调不成,在出现违规现象的2日内,收购窜货产品,提出投诉申请,填写窜货投诉状”;如出现违规,同意按市场收购价格,在通知后的2天内,从被窜货经销商中回购所窜货的产品,或补偿差价,并在违规事件处理完毕之前,接受公司的停货处理;接受公司“对所有违规行为均全省通告”的规定。

2.下述政策的任何变动或修改以公司的正式书面通知为准,任何口头承诺均不发生任何效力。

3.经销商同意及确认公司对下述政策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4.本销售政策为《经销商协议书》的附件,与《经销商协议书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二、市场管理处罚政策

对于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销商,除了扣发“市场管理奖励”之外,还必须按市场管理处罚政策进行处理。

1.处罚方:公司市场督察部。

2.违规案件来源:经销商的投诉状,督察巡访。

3.低价销售的认定。

(1)价格:低于公司出厂价。

(2)责任:违规经销商、违规经销商所属行会会长负完全责任。

4.处罚规定。

(1)凡出现市场违规事件,均全省通告。

(2)每通告一次,处罚如下表所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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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经销商投诉程序。

(1)经销商在发生窜货事件后,由行会会长协调处理,在协调不成的情况下,在2日内,由经销商收购窜货证据,并填写投诉状。

(2)投诉经销商行会会长在收到投诉状的2日内,签上处理意见,并立即传真给公司督察或另一行会会长。

(3)被投诉经销商行会会长在收到对方行会会长传来投诉状的2日内,签上处理意见,并立即传真给公司督察。

(4)公司督察在收到投诉状的2日内处理完成,并立即发放窜货裁决书。

(5)窜货方必须在窜货裁决书发出后的2日内,按市场收购价回购所窜货物,或者经双方协商,由窜货方补偿被窜货方回购窜货产品的市场差价。否则,公司将停止供货,直到事件解决为止。(对经销商实施“停止供货和恢复供货”的决定,由公司市场督察以书面形式通知内勤。)

(6)公司每月将市场违规经销商名单进行全省通告。

6.督察巡访发现违规案件处理程序。

(1)窜货事件处理程序如下。

1)发现窜货案件。

2)收购窜货产品。

3)在发生窜货事件后的当日内通知窜货经销商,并发放窜货裁决书。

4)窜货方必须在窜货裁决书发出后的1日内,按收购价回购所窜货物,否则公司将停止供货,直到事件解决为止。

5)公司每月对市场违规经销商进行全省通告,并记入市场违规档案。

(2)低价销售处理程序如下。

1)在批发市场上收购低价货物。

2)如属窜货,按窜货程序处理。

3)如属于区域内经销商的产品,二级批发商或经销商本人低价销售,则按“低价销售处理标准”进行处罚,并发放低价销售裁决书。

4)经销商必须在低价销售裁决书发出后的当日内,按收购价回购所收购的低价销售的货物,否则公司将停止供货,直到事件解决为止。

5)公司每月对市场违规经销商进行全省通告,并记入市场违规档案。

经销商确认:年月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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